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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杜绝消防设计打折扣
作者:王小伟 欧…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0-12-23 16:21:10

  从源头上把好消防安全关,加强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安全,杜绝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近日,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支队将根据《意见》要求,集中时间对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项目管理等消防技术从业人员开展消防专业培训。

  明确五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意见》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审图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以及技术服务质量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要求,设计单位将进一步规范消防自审制度,充分发挥消防设计自审小组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奖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同时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质量监理,消防安全质量监理工程师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上岗,消防隐蔽工程必须落实旁站监理。消防检测机构建立严格内部检测、审签自约自律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公安消防机构将建立跟踪问责监管机制,发现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问题,一律实行责任追溯倒查,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地下建筑按火灾危险最高类别设计

  在提高消防设计质量方面,《意见》要求,消防设计总平面图中应标明消防车道(包括宽度、转弯半径、坡度和最大承载能力等)、登高消防扑救平台和回车场尺寸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成片开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米或高度8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0米以上的其他建筑应由消防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提出优化意见。

  同时,《意见》还从建筑或场所的规模、功能的复杂性,或定性和使用的不确定性等方面充分考虑实际火灾风险,严格标准,杜绝相关消防设计“打折扣”的情况发生。对使用功能不明确或存在极大改变的建筑或场所,特别是地下建筑和商用建筑,将按照使用中火灾危险最高的类别确定防火设计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将更人性化

  针对超高建筑、大空间建筑、个性化建筑带来的消防技术标准滞后于实际灭火需要的矛盾,《意见》在如何优化消防安全设计上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系统的优化上,将采取更加人性化的设计,如考虑到大多数人从众心理,在自动扶梯、电梯附近和地下超市出入口位置突出主疏散通道设计,优化安全出口、疏散诱导设计。

  鉴于防火分隔设施对人员疏散和日常使用的影响,人员密集场所的两个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处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的,《意见》规定需在其附近设置防火门互通的防火隔间。而人流量大的公共建筑疏散楼梯与普通电梯毗邻布置时,将优先选择单独设置防烟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常开式防火门。

  此外,结合大空间、大体型建筑灭火救援的实战需要,建筑工程将要求设置登高扑救面和灭火救援外窗,防止该类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成为“地上式地下建筑”,影响扑救。

  而地下车库、人防上下一体大型高层居住建筑群则要求充分考虑竖向错位分隔措施,防止地下层发生火灾后,对地上高层住宅人员疏散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消防车道和登高扑救平台结构承载力以及扑救作业面的设计等,均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满足登高扑救的需要。

  施工高度超24米须同步落实消防给水

  为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依照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备案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同时,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须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施工高度超过24米的,须与施工进度同步落实消防给水。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当确有困难需采用可燃材料时,或对可燃保温材料进行施工时,应采取临时简易消防喷水保护措施。室内装修应在室外装修或外墙保温完工后进行,不应内外同时施工,建筑室内装修应同步落实室内消防给水。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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